1.1 加强检疫及加强通报
(a) 服务单位须每天为院友/会员、访客及职员,量度体温,并从速安排有征状院友就诊;倘中心会员、访客有发烧迹象,须着他们改天到访,职员则须回家休息。
(b) 每单位(特别是院舍)须加以鼓励长者及职员注射防流感疫苗。
(c) 各单位须通报院友/会员、职员及家属一切感染控制措施。
(d) 鼓励院友/会员呈报外游去向。
(e) 规定所有职员如离境(不论是否休假期间、工余外游或只属即日来回性质)均须向直属主管呈报,以便一旦境外出事,也能迅速呈报卫生署进行检疫。
(f) 各单位须暂停举办一切外游(境外)活动。
(g) 各院舍必须严格遵照卫生署规定通报一切流感案例,及进行隔离、检疫等工作。
注一 戒备应变级别
- 香港境外证实在家禽中爆发致病性禽流感 或
- 香港境内证实在检疫中的进口禽鸟、野生禽鸟、休憩公园、宠物店或自然环境中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个案。
卫生福利及食物局(卫福局)局长会在渔农自然护理署(渔护署)署长的建议下,启动戒备级别。
- 香港境外证实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的个案 。
1.2 物资储备及应用
(a) 各单位须确定储备保防炎物资以应付3个月的需求,尤以外科用口罩、隔离衣物、清洁用品等。
(b) 单位主管须向院友/会员、职员重温一切感染控制知识,包括正确洗手方法、配戴及弃置有关物资等。
(c) 除加强防染知识的培训及温习外,各单位均须突击检查各级职员感染控制知识及做法是否合符标准。
(d) 各单位须备防炎物资清单,并注明各供应商资料,与各单位互通购买资讯情报。
1.3 处理禽鸟
(a) 所有单位须弃置现存禽鸟及雀笼(如适用),并禁止中心会员及院友携带雀鸟进入服务单位。
(b) 各院舍可按个别须要,购买防雀网以戒备患病禽鸟滋扰。
(c) 各单位须按卫生署提供之清理禽鸟粪便及尸体指引清洗污染地方。
(d) 所有提供膳食单位,须即时停止食用活家禽,并确保家禽彻底煮熟方可食用。